有条件地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苏州市民便捷生活又将上新啦!
日前,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其增设了不少“便民”新规定。如:支持并规范外摆经营。有条件地设置餐饮、集市、修车等便民“路边摊”、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卫责任人......在《条例》指引下,苏州也在进一步柔性执法、支持外摆创新。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甜度”都在加速升级中!
(资料图)
规范外摆经营,配套必要设施
新《条例》吹旺城市烟火气
原《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正式颁布,出台至今已近20年,是江苏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产生更多新情况,市民的生活也有了更多新需求。记者了解到,此次针对原《条例》的修订,正是响应市民需求,也是为打造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更美丽的市容环境,提供更坚实的法治基础。
今年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涉及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并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
图/农特产品外摆销售点
具体都满足了哪些新诉求?首先,相较之前,新的《条例》对当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积极回应。
眼下,越来越多的苏州市民钟情于在闲暇时到街区、市集逛一逛,感受城市的“烟火气”。由此,也涌现出一批特色户外摆摊、“集中夜市”等经营活动。市民曾女士就是外摆的“爱好者”,“有一种伴着城市繁华消费、小酌的感觉,特别解压。”
图/外摆市集活动
然而,外摆经济的“火热”,也给城市管理工作者带来了困惑:是否需要鼓励开设外摆区域?商户开设外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为维护环境而全面禁止“路边摊”的做法,和市民诉求相背,自然要不得。对此,《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必要设施。
图/外摆市集
不仅如此,随外摆而产生的环境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对此,《条例》还授权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责任等管理要求。“这一新条款的设置,在满足民生需求的同时,也进一步保障了市容环境管理。”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一级科员郁萍萍介绍道。
事实上,助力外摆经营,苏州正走在前列。去年,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载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大商业载体开展特色摆摊、夜市等经营活动;为不同商家经营活动提供针对性指导;柔性执法、支持创新。
该《意见》中,就对特色外摆、“集中夜市”等提出规范要求,如:除居民区周边的外摆原则上不得超过晚上10时外,其他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若有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禁设,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当临时禁设。
落实市容环卫责任
公共环境不再成为“无主之地”
图/外摆市集活动
随着城市发展,生活环境逐渐成为市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多的市民期盼着更高品质的环境面貌。
此次修订适度拓展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从设市城市的市区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修改完善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了市容环卫责任的相关规定,厘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概念,明确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图/正在维护环境的环卫人员
公共区域堆积垃圾、废弃物没人管......诸如此类的市容环境问题,时常出现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对象之间对情况进行推诿的情况,这也成了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进一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条例》进一步规定了环境责任要明确到位。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各类场所、设施均能明确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为市容环卫责任人。
图/城市管理人员正在进行综合执法
郁萍萍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对城市管理有着很强的指导性,也给各类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抓手。接下来,我们也将围绕《条例》中提及的‘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三个方面的要求,围绕具体情况,抓紧制定落地举措,推进工作。”
(部分图片由苏州城市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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