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8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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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国家集采药将落地苏州
8月1日起,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将在苏州落地执行,39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
苏州部分博物馆将延时开放
8月1日起,苏州博物馆(含本馆、西馆)、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苏州碑刻博物馆、苏州丝绸博物馆等多家博物馆,将延时开放至21:00。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施行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8月20日起生效,办法对孵化载体培育标准、申报与评价、引导与发展等作出规定,鼓励建设各类新型孵化载体,打造“苏州科技创业驿站”专业品牌。
苏州将每3年开展一次名中医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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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8月6日起实施。评选每3年进行一次,在苏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20年、第一执业注册点在苏州的在岗中医类别医师,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报。
苏州轨道交通、有轨电车乘车规则“上新”
修改后的《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苏州市有轨电车乘车规则》8月1日起施行,明确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可在成人陪同下免费乘车,删除了人数限制,并将退役军人乘车优待政策写入其中。
江苏
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将设立“黑名单”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服务站点、送气人员等进行规范,明确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新规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8月10日起施行。办法扩大认定范围,将农业服务企业纳入,调整企业主营业务占比,还对企业带动能力作出新要求。
全国
我国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施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规范
新修订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8月1日起施行,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从七方面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明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生成式AI不得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8月15日起施行,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AI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加强监管并优化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
修订后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8月11日起施行。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
统一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开户条件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8月15日起施行。办法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标准,明确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适用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
8月1日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从此前的医疗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购买者年最高可税前扣除2400元。
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有调整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8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等。
对充电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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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第683号公告,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8月1日起实施,包括取消10项证明事项、精简3项审批程序和优化3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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