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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建立“留创园”分层管理体系
苏报讯(记者邵群)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办法”通过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创园)分层管理体系,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等举措,进一步赋能留创园建设发展。
据了解,苏州于1998年建设全市首家留创园,截至去年,已累计建成市级及以上留创园28家,其中国家级留创园4家、省级留创园17家、省级留创示范基地14家。全市市级留创园孵化面积累计超500万平方米,累计在孵留创企业1600多家,集聚留学回国人员超7000人;引进培养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超1000人;境内外上市留创企业近40家,留创载体建设规模、质效居全省全国前列。此次出台的“办法”分为总则、留创园认定、政策支持、运营管理和附则等5章共20条规定,在吸收以往政策经验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留创载体建设特点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需求进行全新修订升级。
“办法”将苏州市留创园分为A类园和B类园,分别明确了申请条件,每年申请认定1次,每次认定A类园不超过3家、B类园不超过5家,在确保建园质量基础上,扩大建园数量规模。“办法”放宽了留创企业的对象范围,明确留创企业由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留学人员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以自有资金入股,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且以自有资金入股等。
“办法”提出建立国际创客大赛总决赛综合评审等赛事A类园(拟)入园留创企业(项目)“直通车”制度。支持入园企业引进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博士,给予5万元/人的引才奖励。支持市级以上留创园设立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载体,鼓励支持入园留创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载体。支持商业银行开发“留创贷”产品等。“办法”还优化了留创园工作奖励条件,明确评定为苏州市留创园后,对孵化毕业留创企业的苏州市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按每孵化毕业1个留创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奖励,同时对每年度引进10个以上留创企业的留创园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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