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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最开心的一天,这个‘婚’总算是离啦……”近日,经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跨省联动,林某终于拿到了关于撤销他与“刘某”婚姻登记的决定书,他如释重负。
2004年,林某与陕西籍女子赵某结婚。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赵某便冒用“刘某”的名字和身份信息与林某办理了婚姻登记。2011年,双方感情破裂,赵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2019年,林某决定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开始新的生活,但他根本联系不上“刘某”,相关行政部门也未受理其离婚申请。2020年,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部门对他与“刘某”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却因超过起诉期限未被受理。
经多方辗转,林某一直无法解除错误的婚姻登记。今年1月,分宜县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全面了解了林某办理婚姻登记及诉讼经过。鉴于“刘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找到“刘某”成了该案办理关键。
经比对分析,检察官确定“刘某”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遂对接汉滨区检察院请求协助。汉滨区检察院根据分宜县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合影照片,经逐一筛查,获取了赵某的联系方式。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赵某承认当年登记结婚时的确是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表示愿意配合工作。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今年2月,分宜县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行政部门在办理林某和“刘某”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未严格依照登记程序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的情形,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林某生活造成影响,应予以纠正。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当日,分宜县检察院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相关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作出撤销林某与“刘某”结婚登记的处理决定,并根据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了婚姻登记专项检查。
“冒名婚姻登记在当地不是个案,由于早些年身份信息没有联网,相关部门核验手段比较有限,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为了方便,拿着虚假身份信息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给他们的生活埋下了隐患。”办案检察官介绍。
据了解,2022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共制发检察建议50件,全部获采纳,督促撤销、更正不当登记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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