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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D-2日24:00前申报且中标的用户,日前邀约出清价格下限提高至保底价;对于D-1日申报的用户,其日前调用价格下限保持不变。保底价与珠三角五市10千伏大工业代理购电用户尖峰时段电度电价基本相当,体现尖峰时段的用电价值,暂按1.5元/千瓦时设置。
灵活避峰需求响应的执行效果评估计算方式与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保持一致,基于基线负荷和实际负荷对比形成。
灵活避峰需求响应补偿收益暂按日前邀约的保底价格(1.5元/千瓦时)执行,全额给付至参与响应的电力用户,由所有需求地区(需求地区原则上为发布白色及以上级别错峰预警信号的地市)电力用户按结算月份月度实际用电量比例分摊。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并生成响应补偿用户清单、执行效果认定等,交易中心出具需求响应结算凭据。
2022年4月16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细则》明确,响应资源指大用户直属或负荷聚合商代理的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资源,包括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智慧用电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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