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公布了《河北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起,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据了解,全省性竞赛活动主办方应为在省委编办或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并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审核通过后的赛事活动由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编号,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不在发布名单之列的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自2023年起,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
此外,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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